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高水平成果认定办法
作者:发布时间:2025年09月25日
为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,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,鼓励广大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层次要求
(一)博士研究生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.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发表的论文。具体文件参考校社科字〔2022〕2号《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》、校科发字〔2022〕1号《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》和校科发字〔2024〕8号 《湖北大学自然科学高水平期刊目录(增补)》。
(二)硕士研究生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1.在CSSCI来源期刊(扩展版)及以上高水平刊物发表论文。
2.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承担5万字及以上撰写任务合著。
3.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(本人排序前七)/二等奖(本人排序前五)/三等奖(本人排序前四);或获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(本人排序前五)/二等奖(本人排序前四)/三等奖(本人排序前三);或获得国家级学会奖励一等奖(本人排序前五)/二等奖(本人排序前三)/三等奖(本人排序前二);或获得省级学会奖励一等奖(本人排序前三)/二等奖(本人排序前二)/三等奖(本人排序第一)。
4.个人参加《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A1、A2类竞赛,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;集体参加的,需获得国家级一等奖(本人排序前七)/国家级二等奖(本人排序前五)/国家级三等奖(本人排序前三)/省级一等奖(本人排序前五)/省级二等奖(本人排序前三)/省级三等奖(本人排序第一)。
5.参加学院认定的国际会议并宣读论文。
二、成果界定、时效、署名要求
(一)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、申报人为第一署名(或导师为第一署名、申报人为第二署名,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由其中一人申报一次)。
(二)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。
(三)申报成果应与本学院专业学科相关。
(四)有争议的成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。
(五)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,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
2025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