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细则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3年05月10日

一、复试内容和方式

根据初试总成绩排名,按统考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。

复试方式为线下面试。复试内容为综合能力考核,包含3个复试项,每项满分为100分,其中复试项1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,不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单一复试项低于60分,不予录取。

考试过程中,考生先自我陈述,然后进行下列三项复试考核:

1复试项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。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科学精神、学术诚信等方面的情况,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本项考核由考官通过随机提问进行评价。

2复试项2外语水平。包括对口语听力的考察,由考生个人自述和自由对话方式进行,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。

3复试项3专业能力。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,全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,如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、科研创新能力、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。本考核由抽取试题和考官随机提问方式进行考察。

二、复试时间及地点

考核时间5月15日上午9:00-11:00,请考生于8:30前报到候场,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。

报到地点逸夫楼C座五公共管理学院508办公室

考核地点:逸夫楼C座五公共管理学院523会议室

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复试,视为自动放弃。

三、考试成绩

1.考试结束后在我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,公示时间为5天,公示网站为http://cpa.hubu.edu.cn/。公示期间,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。电话:027-88664311联系人老师

2.总评成绩=初试成绩×40%+复试成绩×60%,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。

四、录取

我院按招生专业对考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序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、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,及有其他违反招生政策情况的不予录取。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。考生需进行体检、调档等程序,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,另行通知。


公共管理学院

2023年5月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