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程内容
一、课程基本信息
1、课程名称:民法学专题研究
2、学时/学分:2学分/36学时
3、先修课程:无
4、面向对象:法学研究生
5、开课情况:面向法学研究生,每学期开设1个班,每班最多30人
6、教材、教学参考书:王利明《民法总则研究》、《物权法研究》,梁慧星:《民法总论》、《物权法》、《民法解释学》
二、课程性质和任务
一级学科基础课,本学期重点讲解物权法
三、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
第一讲
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制度
①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;
②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;
③异议登记、预告登记的概念。
④异议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;
⑤我国《物权法》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与完善
第二讲
物权法的基本原则
①物权法定原则;
②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概述;
③谈谈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;
④案例分析1:物权的优先效力;
⑤案例分析2:类型法定与内容法定;
⑥案例分析3:恶意串通无证据坚持诉请被驳回。
第三讲
征收征用制度专题研究
①征收征用的概述;
②我国目前法律对征收征用制度的规定;
③我国征收征用制度的不足;
④对西方主要国家征收征用制度考察与研究;
⑤完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的建议;
⑥陈小燕“公共利益”三篇文章。
第四讲
善意取得
①善意取得制度概说;
②善意取得的构成;
③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;
④善意取得的特殊情形
⑤善意取得制度的创新、不足与完善。
第五讲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
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发展;
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的四种学说;
③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念;
④专有所有权;
⑤共有所有权;
⑥成员权;
⑦运作中的现状及完善。
第六讲
地役权
①地役权的起源;
②地役权之演绎路径;
③地役权法律关系的构成;
④地役权法律关系的变动;
⑤地役权的完善建议;
⑥参考文献及课后作业。
四、对学生的要求
熟练掌握物权法专题内容,能够独立撰写论文并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。
五、考核方法
避免教条式、死记硬背式考核,采用有效的考核方法既能考核学生所学,又能提高学生创新型、综合素质的培养。考核成绩依据上课期间的表现以及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,让学生能够利用所学知识自由发挥。
六、其它说明
建立教学考核团队,提供网络答疑、网络资源共享、网络学生互动环节,以课程为依托,开展论文评比。